随着让我哥的经济社会发展,许多企业也随着时代的脚步不断扩增,有些企业未来自己公司的利益,会让员工恶意辞退,原因可能有很多种,那么,企业恶意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
一、企业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1.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
2.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3.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法裁减人员的;
5.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的;
6.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在劳动合同需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怎么办
(一)合同没到期,合法辞退
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几种合法的辞退情形主要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合同没到期,非法辞退
1、如果是无故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则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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