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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醉驾处罚标准有哪几条?

2020-08-20 18:27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 一、醉驾处罚标准有哪几条  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有许多种,有在开车时玩手机、飙车、醉驾等,其中醉驾在我国是属

 一、醉驾处罚标准有哪几条
 
 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有许多种,有在开车时玩手机、飙车、醉驾等,其中醉驾在我国是属于相对严重的刑事责任法,那么,醉驾处罚标准有哪几条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行政处罚 
 同时醉酒驾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上面文章,在生活中我们应时刻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猜谁也不想事故发生,这样不仅给我们自己带来了损失还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严重的话有可能会导致死亡。所以小编想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以上大家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网站,我们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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