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假结婚法院会不会受理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属无效婚姻,法院可以受理,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假结婚证是属于假证件,法院在查出来假结婚证之后肯定是不会按照正常的情况来处理的。以上就是关于男女假结婚法院会不会受理的相关知识内容的整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如果大家对于上述内容还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们三亚律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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