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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律师咨询疫情发生后该如何进行有效控制?

2020-08-26 08:54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 疫情的到来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有些家庭也因此失去亲人,那么,疫情发生后该如何进行有效控制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介

 疫情的到来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有些家庭也因此失去亲人,那么,疫情发生后该如何进行有效控制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
 
 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3.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以上就是关于疫情发生后该如何进行有效控制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给文章还有什么疑问或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进入我们网站联系相关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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